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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9号泊位位于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A区,原为平湖玻璃有限公司配套码头,泊位编号原为B区1号、2号多用途泊位,根据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《嘉兴港总体规划(2017-2030)》,将独山港区1号、2号泊位划入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范围,该码头规划为液体散货泊位使用,因此,码头名称改为“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9号泊位”(嘉港[2018]80号)。该码头2018年由浙江平湖玻璃港务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技术改造,将其由2个1万吨级散货、件杂货泊位(水工结构按3.5万吨级设计和建造)改造为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,原环评批复设计码头吞吐货种为丙烷、丙烯、高纯丙烯酸、丙烯酸丁酯、丙烯酸异辛酯、丁醇、甲苯、甲醇、乙二醇、苯乙烯,设计年吞吐量为266万吨,年设计通过能力272万吨。实际初步设计批复吞吐货种为低温丙烷、常温丙烷、低温丙烯、常温丙烯,年设计吞吐量192万吨,年设计综合通过能力228万吨。浙江平湖玻璃港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完成码头改造工程,于2020年3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,目前码头正常运行中。
为适应市场需求,更好的发挥已建设施的装卸功能,企业增加货种液化石油气(丙烷、丁烷及丙烷、丁烷混合液化气)、丁烷的装卸,将现有2号操作区的丙烷管线变更为液化石油气、丁烷管线,新增液化石油气、丁烷吞吐量5万吨,取消相应的丙烷吞吐量5万吨,技改后码头年设计吞吐规模不变。
2020年12月,企业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《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9号泊位变更货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。2020年12月31日,嘉兴市生态环境局(平湖)以嘉(平)环建[2020]249号对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。
2021年1月1日,该项目开始建设,2021年1月4日投入运营,目前该工程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,具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。码头技改期间,对环境基本无影响。
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,公示期:2021年2月2日-3月1日(共30日)
1、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9号泊位变更货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2、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9号泊位变更货种项目专家组验收意见
3、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9号泊位变更货种项目验收意见
备注: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内容进入链接。
联系人:张先生 联系电话:13732567767
通讯地址:平湖市独山港区兴港路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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